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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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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78號任宥臻、任柏榮、任芳瑩、盧貝嫚、林智英之囑託鑑定函、鑑定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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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任宥臻、任柏榮、任芳瑩、盧貝嫚、林智英之囑託鑑定函、鑑定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8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鑑定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上午10時整,在高雄市路竹區保安段923地號土地進行鑑定。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群育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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