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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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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83號吳光仁、吳惠珠、吳細菊即吳五子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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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橋院雲民方111年度訴字第8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光仁、吳惠珠、吳細菊即吳五子之繼承人之履勘期日通知書及公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8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書及公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上午10時整,在高雄市旗山區旗山段328地號土地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榮志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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