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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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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橋小字第164號周廣津之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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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帆112年度橋小字第1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廣津之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橋小字第164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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