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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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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90號陳美華、陳榮福、黃金山、林于盛、李順源之歷次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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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陽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橋院雲民陽110年度訴字第4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陳美華、陳榮福、黃金山、林于盛、李順源之112年3月1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及撤回部分被告狀、112年3月1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及撤回部分被告狀、112年3月7日民事陳報狀、112年3月1日民事陳報狀後附起訴狀、112年3月7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及撤回部分被告狀、112年3月15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及撤回部分被告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49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3月1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及撤回部分被告狀、112年3月1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及撤回部分被告狀、112年3月7日民事陳報狀、112年3月1日民事陳報狀後附起訴狀、112年3月7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及撤回部分被告狀、112年3月15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及撤回部分被告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洪嘉鴻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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