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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岡簡字第167號王志弘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岡簡旭112年度岡簡字第1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豐丞鐵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志弘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岡簡字第167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上午9時32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顏崇衛
- 發布日期:112-04-28
- 更新日期:112-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