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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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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284號朱玄民(CHU SHYUA MIN)即朱子石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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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0司執竹字第172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玄民(CHU SHYUA MIN)即朱子石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284號債權人楊巽閎等與債務人朱玄民(CHU SHYUA MIN)即朱子石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楊銘仁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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