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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972號班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之扣押執行命令、支付轉給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助治字第9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班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之扣押執行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972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班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治股書記官江宗憲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