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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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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2878號戴光懋、宋義玲之撤銷執行命令、收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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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服字第828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光懋之撤銷執行命令、宋義玲之收取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2878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宋義玲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服股書記官黃鈺玲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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