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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橋小字第001521號梁凱翔之民事準備書狀一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品112年度橋小字第15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梁凱翔之民事準備書狀一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橋小字第152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一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許雅瑩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