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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岡小字第000087號禇振華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岡簡磋113年度岡小字第8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禇振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第151條及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岡小字第8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上午10時
33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
力。
書記官 曾小玲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