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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78號李健治即吳珍珍之繼承人之筆錄繕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113橋院雲民淨112年度訴字第7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健治即吳珍珍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訴字第778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李健治即吳珍珍之繼承人等代位終止信託關係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健治即吳珍珍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葉憶葇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