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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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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000086號史庭卉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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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承
 
主    旨:公示送達史庭卉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簡上字第86號史庭卉詐欺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原判決撤銷。 
          史庭卉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許琇淳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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