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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57號吳正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股 別:廣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橋院雲民廣111年度訴字第5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正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5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4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群育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