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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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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8487號施靜儒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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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恒字第84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靜儒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87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施靜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恒股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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