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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000092號何金成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民國113年2月6日民事補正狀繕本及命答辯通知各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四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113橋院雲民晴四113年度審訴字第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何金成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民國113年2月6日民事補正狀繕本及命答辯通知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審訴字第92號郭德聖與何金成遷墓還地等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民國113年2月6日民事補正狀繕本及命答辯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何金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