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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2057號王薇瑄之王薇瑄之支付轉給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菊字第820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薇瑄之支付轉給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2057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薇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高菁蓮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