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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29號柳信賢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民柔112年度簡上字第22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柳信賢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22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8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惟文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