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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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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001109號陳惠珠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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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亨

主    旨:公示送達陳惠珠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簡字第1109號陳彥宇詐欺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陳彥宇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吳文彤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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