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002465號江明修之判決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村一


主    旨:公示送達江明修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簡字第2465號江明修過失傷害案   
           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江明修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昱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C055-35 公示送達函(三十日)訴訟文書-文采
股       別:村一股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