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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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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簡字第000028號俞宸翔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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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村一


主    旨:公示送達俞宸翔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簡字第28號被告俞宸翔等洗錢防
          制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俞宸翔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翌日起發生
          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昱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C055-37 公示送達函(翌日)訴訟文書-文采
股       別:村一股
以下稿不列印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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