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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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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簡字第000021號柯清火、柯佩秀、柯榮洲之開庭通知及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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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光113年度橋簡字第21號
主    旨:國內公示送達被告柯清火、柯佩秀及國內、國外公示
          送達被告柯榮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
          訟暨追加被告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第151條及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橋簡字第2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追加
          被告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郭力瑋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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