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000156號孫明鴻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孫明鴻之傳票 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審易字第156號孫明鴻偽造文書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上午11時55分,
          在本院3樓刑事法庭6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
          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股       別:照股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