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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43號被告林易磊即林新發之繼承人、被告陳紀雄即韓有福之繼承人、被告林秀英即林維發之繼承人、被告鄧氏玉貞即張阿水之繼承人、被告邱玉蘭即邱大呆之繼承人、被告陳金坤即邱大呆之繼承人、被告高氏秀員之地政事務所赴現場測量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剛
中華民國113年3月2日
橋院雲民剛112年度訴字第7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易磊即林新發之繼承人、被告陳紀雄即韓有福之繼承人、被告林秀英即林維發之繼承人、被告鄧氏玉貞即張阿水之繼承人、被告邱玉蘭即邱大呆之繼承人、被告陳金坤即邱大呆之繼承人、被告高氏秀員之地政事務所赴現場測量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74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地政事務所赴現場測量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地政事務所赴現場測量函係通知本案被告應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上午10時整至現場會同地政事務所勘測。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盈菁
- 發布日期:113-03-02
- 更新日期:113-03-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