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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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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0188號俞宸翔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定應執行刑聲請書繕本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及意見調查表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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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未

主    旨:公示送達黃祥銘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定應執行刑聲請書繕本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及意見調查表各 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聲字第237號黃祥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吳宜臻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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