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0233號潘思瀚之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良


主    旨:公示送達潘思瀚之通知書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聲字第233號潘思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請於文到5日內填寫附件受刑人意見調查表並送回法 
           院,逾期未表示意見,則為視為無意見。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顏宗貝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