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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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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保字第000004號林均翰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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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譽一
 
 
主    旨:公示送達林均翰之裁定正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聲保字第4號林均翰聲請假釋期中交付
          保護管束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江宗憲
  • 發布日期:113-03-10
  • 更新日期:113-03-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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