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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他字第000001號蔡婉柔(原名:蔡易珊)即天一環保企業社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機關地址: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法院電話:(07)6110030
股別:力 承辦人:蔡淑貞 分機:6562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非力113年度司他字第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婉柔(原名:蔡易珊)即天一環保企業社之裁定正本、多元化繳費單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司他字第1號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多元化繳費單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婉柔(原名:蔡易珊)即天一環保企業社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相對人應向本院繳納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及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正本:蔡婉柔(原名:蔡易珊)即天一環保企業社
副本:
書記官蔡淑貞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