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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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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01號施志強之視為原告撤回其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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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別:廣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113橋院雲民廣112年度訴字第2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施志強之視為原告撤回其訴通知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訴字第201號張仲芸與施志強損害賠償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視為原告撤回其訴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施志強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謝群育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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