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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01號施志強之視為原告撤回其訴通知
股 別:廣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113橋院雲民廣112年度訴字第2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施志強之視為原告撤回其訴通知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訴字第201號張仲芸與施志強損害賠償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視為原告撤回其訴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施志強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謝群育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