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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37號賴以立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均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橋院雲民均112年度簡上字第2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以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2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