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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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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000172號卡西之裁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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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匡


主    旨:公示送達告訴人卡西之裁定正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準用民事
          訴訟法第150條、第149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172號戴家政侵占遺失物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陪席法官姓名欄「法官陳芸葶」
          之記載,應更正為「法官張瑾雯」。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吳雅琪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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