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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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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4371號廖菊妹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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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正字第343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菊妹之113年4月9日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371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廖菊妹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獻立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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