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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3944號鍾德輝、鍾英右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3司執蘭字第139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德輝、鍾英右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4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鍾德輝、鍾英右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蘭股書記官劉國偉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