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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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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5264號邵維心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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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3司執物字第152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邵維心之解繳提存物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26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邵維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物股書記官黃昰澧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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