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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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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7987號郭精銘之公告應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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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梅字第379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精銘之公告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98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郭精銘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梅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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