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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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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78705號簡宣琦之塗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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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治字第787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宣琦之塗封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8705號債權人吳至和與債務人簡宣琦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治股書記官李崑良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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