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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63號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梁愛敏之民事準備書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均
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橋院雲民均112年度訴字第6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梁愛敏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6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及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最後登載日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