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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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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字第000550號YOCHSUWAN AMNAD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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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天一


主    旨:公示送達YOCHSUWAN AMNAD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交簡字第550號YOCHSUWANAMNAD公共危
          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YOCHSUWAN AMNAD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賴佳慧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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