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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000016號任嘉陵即葉粒之繼承人、曾東初即葉氏碧之繼承人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補正狀三、四、五、六、七繕本及命答辯通知各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三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113橋院雲民晴三113年度審訴字第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任嘉陵即葉粒之繼承人、被告曾東初即葉氏碧之繼承人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補正狀三、四、五、六、七繕本及命答辯通知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審訴字第16號葉志忠與葉盧罔市即葉連生之繼承人等分割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補正狀三、四、五、六、七繕本及命答辯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任嘉陵即葉粒之繼承人、被告曾東初即葉氏碧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麗緞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