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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02號黃小真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橋院雲民淨113年度訴字第2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小真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202號返還消費寄託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1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葉憶葇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