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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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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02號黃小真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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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橋院雲民淨113年度訴字第2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小真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202號返還消費寄託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1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葉憶葇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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