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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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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2501號劉保辰即劉昌源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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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3司執育字第125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保辰即劉昌源之定期詣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50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保辰即劉昌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林禹丞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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