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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054141號張紫翎之拍賣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09司執恒字第54141號
(委外案號:113橋金職申字第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紫翎之拍賣通知(113年4月24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4141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紫翎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3橋金職申字第82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申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恒股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