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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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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000283號立旌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梁進雄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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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機關地址: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法院電話:(07)6110030
股別:力  承辦人:蔡淑貞  分機:6562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非力112年度司聲字第28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立旌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梁進雄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司聲字第283號變換提存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立旌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梁進雄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原裁定主文關於「本院一○二年度存字第六七二號擔保提存事件」之記載,應更正為「本院一○七年度存字第六七二號擔保提存事件」。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正本:立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梁進雄)
副本:

書記官蔡淑貞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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