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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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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10號籍靜宜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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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113橋院雲民淨111年度訴字第3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籍靜宜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字第310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籍靜宜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葉憶葇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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