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74號温妙菊之民國113年3月26日民事陳報狀(撤回被告柳文彬部分)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陽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橋院雲民陽112年度訴字第6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第三人温妙菊之民國113年3月26日民事陳報狀(撤回被告柳文彬部分)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67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國113年3月26日民事陳報狀(撤回被告柳文彬部分),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洪嘉鴻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