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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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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000128號趙文萱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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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匡
 
 
主    旨:公示送達趙文萱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簡上字第128號鄧豐孺洗錢防制法等
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原判決撤銷。
     鄧豐孺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吳雅琪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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