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23號巫士榮即巫思達之繼承人之履勘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珍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橋院雲民珍113年度訴字第1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巫士榮即巫思達之繼承人之履勘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1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上午10時30分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慧雯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