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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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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51號朱耀祥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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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創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橋院雲民創112年度訴字第2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朱耀祥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251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上午10時
          整,在本院民事法庭3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韋伶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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