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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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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000912號陳有福之同意扣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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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3 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存112年度存字第9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912號提存人陳吳金月、陳柏達、陳金鑾、陳福良、陳美金、康德宗、康書盟、康聰茂與受取權人陳有福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同意扣押函,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52條。
主  任  王淑美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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