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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24號陳淑惠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橋院雲民淨112年度訴字第5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淑惠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52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1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葉憶葇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