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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岡簡字第000481號郭武榮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岡簡磋112年度岡簡字第4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武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岡簡字第481號袋地通行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上午9時3
0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
力。
書記官 曾小玲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